一名車房維修工人,今年一月駕駛客人的跑車,撞死一名八十歲男途人,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四個月,停牌三年半及罰款五千元。法官判刑時指,今次案件特殊,二十三歲被告只因為當時車房擠逼,跑車違例泊在路邊,為免被警員抄牌,被告駕駛跑車繞圈,在駛入貴州街時撞死一名男途人,屬於判斷錯誤,加上被告認罪,於是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