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退休練馬師簡炳墀,就去年鄉委會選舉,賄賂村代表廖富壽罪名,提出的上訴,維持原判監禁三個半月,並拒絕辯方的擔保申請,簡炳墀要即時服刑。法官不認同,辯方指案中證人口供前後不一,是因為要夾口供誣告簡炳墀,認為如果證人有心誣告,不可能連基本情節都記錯,而證人表達力差而有口誤,亦絕非罕見。法官又認為,簡炳墀和廖富壽,並無任何關係,簡炳墀將錢放在廖富壽家中,並叫對方支持,目的除了買票之外,並無其他的合理推斷。法官承認判詞有粗疏,但仍僅僅不低於法律要求,不能因此而推翻整個判決,因此維持原判。簡炳墀的代表律師指,會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