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費者投訴,在一間美容機構,接受人胎盤素注射的試用療程後,用五萬元購買療程,但之後身體出現紅腫,查詢後發現,有關的美容機構,並無獲得人胎盤素供應商的供貨,而且有關注射療程應該要由醫生執行,事前並要作身體檢查。事主其後向美容機構交涉,但無法索償。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及黃碧雲指, 現時針對美容機構的條例,不足以保障消費者,建議政府再研究,加強規管高風險入侵性美容療程,以及要立法監管美容機構,確定注入人體物料的安全,效果亦要有科學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