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若推標準工時僱主需多付逾一成薪酬
本地
發佈時間 2012-11-26 18:48 最後更新時間 2012-11-26 18:48
政府發表三百頁標準工時研究報告,指去年全職僱員每星期工作四十九小時,未計政府及留宿家庭傭工,估計二百八十一萬員工中,有六十六萬人曾超時工作,當中一半人未獲補薪或補假。零售、保安、飲食、陸路運輸、安老院舍及清潔,六個行業工時最長,平均每星期工作超過五十四小時,如果推行標準工時,估計在沒有豁免情況下,本港僱主最多額外支付五百五十二億元薪酬,佔去年全年總薪酬一成一。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說,對標準工時是否立法持開放態度,指本港工時較長,同本港以服務業為主有關,認為要正視問題,但強調議題具爭議性及複雜,需平衡勞資雙方利益,顧及營商環境。政府已決定成立小組跟進,由他帶領,邀請勞資代表、學者及社會人士加入,預計明年首季完成籌組及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