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社民連成員,去年一項港鐵活動上,衝上台搶走當時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的咪高峰,並在台上撒溪錢。被告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獲得批准,但法官表示,不代表法院認同他們非和平示威。

兩名被告周諾恒及黃軒瑋,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在原審時被判監十四日。兩人之後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認為被告未有行為未有激發其他公眾人士,或令他們起哄,因此改判兩人罰款二千及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