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指稅局無錯駁回陳振聰延長交稅期限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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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2-11-27 10:34 最後更新時間 2012-11-27 10:34
終審法院早前駁回商人陳振聰,要求稅局延長追收三億四千萬元欠稅期限的上訴申請,終院今日頒布書面理由,判詞指通知稅局地址改變是陳振聰的責任,他亦應提出合理原因,解釋為何不能在一個月反對期限內提出。法官又認為,稅局無責任去推測陳振聰,是否收到評稅通知書,亦不可能每一個案都查問,指稅局無犯錯,案件不足以令法庭介入,亦無顯示有任何特別理由,要批准他的上訴申請。陳振聰在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案敗訴後,隨即被稅務局,追收他為龔如心看風水所得酬金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