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社民連成員,反對港鐵加價,去年在一項港鐵活動上,衝上台搶走當時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的咪高峰及在台上撒溪錢,擾亂公眾秩序罪名成立。被告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獲得批准,法官說考慮到有些元素需要釐清,所以批准申請,但不代表法院認同他們的非和平示威,法庭正等候控辯雙方就各自的上訴申請提交陳詞。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歡迎終審法院決定,認為法庭處理關乎維護人權問題時,應該與時並進。兩名被告周諾恒及黃軒瑋,在原審時被判監十四日,其後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認為被告行為未有激發其他公眾人士,或令他們起哄,因此改判兩人罰款二千及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