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表示,六月視察行政長官梁振英大宅時,發現四號屋地下室一幅外牆,與原來圖則不符,曾先後四次要求業主提供資料,但至昨日仍原封不動,已要求業主盡快打開幅牆視察,署方又確認,大宅地下庭院改建成洗手間是違例建築,屬於「須優先取締」類別,現時部分搭建物已被拆除,會繼續跟進。梁振英回應說,上星期五高等法院上訴庭,確認完成司法程序後,他與工作團隊重新啟動大宅還原工作,盡快完成工程。被問到有傳媒指他赤柱的另一幢大宅曾有僭建,但在日前書面聲明中指是第一次處理僭建,是否講大話,梁振英說,要翻查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