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廿九歲營業員,在去年區議會選舉中「種票」,被廉署拘控,在東區法院判監三個月。裁判官指種票是嚴重罪行,必須判處監禁,若非同案的一對姐妹,早前被判監兩個月,被告的判罰將更重。裁判官批准被告,以現金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案情透露,姓戴的被告,去年七月向選舉事務處,登記為京士柏區選民,並填報住在旺角豉油街50號富達大廈的單位,其後證實單位只作儲存貨物,業主不認識被告,被告只是住在選區以外的旺角豉油街。至今共有四十四人,因為區議會選舉被定罪或承認控罪,涉及種票、提供虛假資料等,分別判社會服務令至監禁一年不等。另有一人等候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