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被傳媒揭發,十二年前赤柱舊居僭建,未經批准為花園加建蓋篷,單位亦有改建。屋宇署指二零零一年已發新聞稿回應,屋宇署當時說,梁振英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主動為赤柱東堤灣道三十九號C1單位,聘用認可人士監督及作修復工程,期間梁振英一直非常合作,因此屋宇署並無發出任何勸喻信或清拆令,屋宇署一個月後證實,單位已按照核准圖則修復,樓宇結構和附近斜坡未受影響,亦無對公共安全構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