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出席憲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會上發表講話,強調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他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就是要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落實依法治國,切實保障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及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