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以及通訊事務管理局,就規管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品說明修訂條例,提出執法指引諮詢文件,讓公眾在下個月十七日之前,提交意見。新指引下,如果有商戶出售商品或者服務時,遺漏重要資料造成誤導、用威迫騷擾的手段推銷等不良營商行為,都會觸犯條例,若違例商戶涉及電訊及廣播業,就會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負責執法。涉嫌違反條例的商戶可以簽署承諾書,表示不再重犯,海關有權公布商戶名字。海關亦可向法庭申請強制令,命令商戶不可重犯,嚴重違反條例的商戶,會被刑事檢控,可能要負法律責任的包括僱員和商戶管理層,一經定罪可罰款五十萬,監禁五年。海關關長張雲正指,執法指引不是法例,但法庭可將指引作為證據,而指引會每年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