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保留逆權管有條文但需提前通知業權人
本地, 財經
發佈時間 2012-12-10 11:00 最後更新時間 2012-12-10 11:00
法律改革委員會,就改革逆權管有,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保留現時的逆權管有條文,即是有人佔用他人土地十二年後,就可以向法庭提出,佔有土地業權。法改會認為,條文可以實際解決部份土地業權問題,亦無牴觸基本法。但法改會建議,在未來的註冊土地制度下,加入通知原有業權人的條文,即是佔用土地十年後,可以申請註冊,通知原有業權人逆權佔有土地,若果兩年內不收到合理反對,佔地者可以再提申請,交由法庭裁決土地是否歸佔地人擁有。法改會又促請政府加倍努力,解決新界土地界線問題。諮詢期至明年三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