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村兩村民違反清拆令各被判罰二萬六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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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2-12-10 12:56 最後更新時間 2012-12-10 12:56
上水金錢村兩名村民在三層村屋上再加建一層,並拒絕清拆,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二萬六千三百元。裁判官表示,兩人漠視屋宇署的清拆令,未得到認可人士批准就自把自為加建村屋,而兩人辯稱當局一直無執法,造成合理期望,只是兩名被告道聽途說,對法律有誤解,又指基本法保障新界原居民傳統權益,但並非不可限制,建築物條例限制村屋的高度及面積,並無違反基本法。兩名被告侯國祥和李君畦,共同擁有金錢村一座村屋,地政署08年巡查時,發現村屋違法加建至四層,於是通知屋宇署,屋宇署09年發出清拆令,但兩名被告一直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