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金錢村兩名村民在三層村屋上再加建一層,並拒絕清拆,在粉嶺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二萬六千三百元。裁判官說,兩人未得到認可人士批准就自把自為加建村屋,收到屋宇署清拆令後一拖再拖,明知故犯,目無法紀,若果發生火警,後果難以想像。裁判官又說,辯方所指,發展局正同村民商討理順計劃,但根本未成事,而兩人辯稱當局一直無執法,造成合理期望,只是兩人道聽途說,對法律有誤解,又指基本法保障新界原居民傳統權益,但並非不可限制,建築物條例限制村屋的高度及面積,並無違反基本法。其中一名被告侯國祥說,判罰有些重,感到無可奈何,他仍未決定會否清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