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上,多名議員和出席團體都促請政府,全面檢討傷殘津貼的審批程序,並要求取消現時「喪失百分百謀生能力」的申領規定。工聯會王國興批評,社會要求修改嚴重殘疾的定義多年,政府充耳不聞。工黨張超雄指,醫生對「喪失百分百謀生能力」的規定,難有客觀一致的評估,應該取消。社署副署長馮伯欣強調,嚴重殘疾人士定義,源於僱員補償條例,只是一個技術性定義,跟申請者是否有工作,並無直接關係,醫生會根據申請人的身體、精神、器官殘疾情況、自我照顧、溝通、社交能力等,作出專業評估。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譚贛蘭表示,行政長官梁振英提出讓單肢傷殘人士,同樣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政府會成立跨部門小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