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金錢村兩名村民在三層村屋上再加建一層,並拒絕清拆,各被判罰款二萬六千三百元。裁判官批評兩人目無法紀,又認為要求他們清拆僭建,並無違反基本法。屋宇署發言人指,已向金錢村僭建村屋的兩名業主,發出警告信,要求他們盡快清拆,否則不排除再作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