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金錢村兩名村民在三層村屋上再加建一層,並拒絕清拆,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二萬六千三百元。屋宇署發言人說,將向兩名村民發出警告信,要求他們盡快清拆,否則不排除再作檢控。

裁判官在判刑時話,建築物條例限制村屋的高度及面積,並無違反基本法,他批評兩名被告,未得到認可人士批准就自把自為加建村屋,收到屋宇署清拆令後一拖再拖,明知故犯,目無法紀,若果發生火警,後果難以想像。至於辯方所指,發展局正同村民商討僭建物理順計劃,但根本未成事,而兩人辯稱當局一直無執法,造成合理期望,只是兩人道聽途說,對法律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