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裁定一名二十八歲外籍男子洗黑錢罪名成立,判監四年。被告是訛騙集團成員,今年一月假冒一間跨國企業公司的行政總裁,向公司在外地的司庫,發出多份虛假銀行指示,合共轉帳六千多萬元到自己及同黨在本港開設的銀行戶口,公司發現後向警方報案。警方今年三月拘捕被告,並凍結涉案的銀行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