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一輪的加強監管保薦人諮詢,共收到七十一份意見書,主要是投資銀行表達了意見。證監會參考後,維持要求上市保薦人,須為招股文件的失實陳述,負上刑事責任。當局將會把現行的公司條例適用範圍擴大至保薦人,令保薦人一旦涉及失實陳述,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及罰款七十萬元。新規定將適用於明年十月一日或之後遞交的上市申請。在新例下,保薦人若明知上市公司的招股文件中,有失實陳述,仍批准刊出文件,對投資者產生重大負面影響,即屬刑事罪行,而保薦人公司的人員,亦有機會被刑事起訴。不過,證監會考慮到申請上市公司,或需透過多名保薦人獲取專業知識,當局現階段未有考慮,就公司聘請保薦人的數目設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