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對尋求人大澄清釋法有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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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2-12-13 19:26 最後更新時間 2012-12-13 19:26
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議,就外傭居港權案,尋求人大常委會澄清,基本法二十四條第二款釋法的法律效力,及籌委會九六年的意見,在香港法律的地位及約束力,希望有助解決「雙非嬰兒」、以及外僱等的居留權問題 。律政司長袁國強強調,是否提請人大常委,完全由終審法院決定,絕對不存在破壞法治或影響司法獨立,他不認同會為香港法治帶來暴風雨。法律界對尋求人大就釋法作出澄清,有不同意見,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說,支持政府按法律程序,嘗試解決外傭和雙非嬰兒居港權問題,律師會會長葉禮德認為,訴訟雙方都有權向法庭提出意見,不認為律政司今次做法會影響司法獨立;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就認為做法魯莽,把司法機構捲入不必要的政治旋渦。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批評,律政司的做法是不必要和不應該。另一名公民黨議員湯家驊則批評,律政司是濫用司法程序,用權宜手法達到政治目的。前保安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居留權爭議已引致不少官司,如果接納九六年籌委會意見,將可減少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