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一名城管隊隊長王寶林,因為收受賄賂及擁有無法解釋的財產達到二千多萬元人民幣,今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被判刑十四年。法院的調查指,王寶林在09至11年,擔任白雲區城管隊隊長期間,在查控及清拆違規用地及違法建築過程中,多次收受賄款,他的銀行戶口有二千多萬元,其中六百多萬元無法解釋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