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建議暫時吊銷香港數碼電台牌照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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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2-12-17 18:40 最後更新時間 2012-12-17 18:40
通訊事務管理局決定考慮啟動程序,暫時吊銷香港數碼電台的聲音廣播牌照,為期三十日,以懲處電台由十月二十一日起中斷廣播服務,違反牌照條件。通訊局指,香港數碼電台嚴重違反牌照條件,須施加與違規嚴重程相稱的懲處;暫時吊銷牌照,是通訊局向聲音廣播持牌機構可作的最嚴重懲處,通訊局邀請香港數碼電台在二十八日內作出陳述,並要求電台盡快解決財務問題及早日全面復播。
通訊局早前曾因香港數碼電台在十月十日至十五日停止服務,罰款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