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黎棟國表示,警方一直按法例,不偏不倚處理公眾集會及示威遊行,但近年的遊行集會,涉及擾亂秩序或違法行為的情況明顯增加,警方需採取果斷方法處理,並按律政司意見,按政策檢控違法人士。他強調不存在濫用檢控及選擇性執法,亦無受政治或傳媒報道影響。黎棟國表示,去年本港有六千八百多宗遊行集會,有四百多名示威者被警方拘捕,其中五十四人涉及非法集結及堵塞主要幹線,三十二人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