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因二次金改元大併購復華案判監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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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2-12-20 22:48 最後更新時間 2012-12-20 22:48
台灣最高法院,就前總統陳水扁在二次金融改革中,向部份合併的金融企業索取賄賂及洗錢,分案重審,其中「元大京華證券合併復華金融」的案件,判處陳水扁入獄十年,罰款一億新台幣,剝奪政治權利八年;妻子吳淑珍就減刑為八年,罰款八千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七年;兩人貪污所得的兩億元,都需要追繳沒收。最高法院將二次金改案,分為三部份審理,除了「元大併購復華」外,「國泰金控併購世華銀行」,以及洗錢罪,亦發還高等法院重審。特偵組尊重最高法院判決,感謝法官支持控方的見解,指今次判決,有助將來偵辦相關類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