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針對非香港居民或以公司名義購買的住宅物業,若在三年內轉讓,在現有印花稅外,劃一加徵一成半買家印花稅;同時按不同持有期,分三級徵收一成至兩成額外印花稅。政府表示,為免機制出現漏洞,影響措施成效,維持買家印花稅適用於所有公司持有的住宅物業。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表示,元旦過後會向當局提交意見書,爭取本地公司豁免買家印花稅。條例草案將於一月九日提交立法會審議,如獲得通過,兩項新印花稅將適用於在今年十月二十七日或以後的住宅物業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