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黎年決定就本港的公開資料制度及政府檔案管理制度, 展開主動調查。公署指社會上不時有人要求政府增進市民索取資料的權利, 但政府卻指現有的公開資料守則已提供有效架構,讓市民索取政府管有的各種資料,故沒有需要作出大改變。黎年指,守則於一九九五年頒布,之後未曾作過任何修訂。期間至少八十八個國家和地區已制定資訊自由法,保障公眾索取資料的權利,所以公署認為有必要審研現行措施是否符合現代政府開明高效的公共行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