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說明(修訂)條例》將於今年第二季實施,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通過向財委會建議,在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下,開設一個常額的總規管事務經理職位,取代現有的首席規管事務經理職位,每年薪金支出增加約三十萬元。通訊事務總監利敏貞指,正研究如何加強向市民宣傳新的商品說明條例,當中包括宣傳單張、廣告等,現時亦有向業界和商會解釋新修訂,確保他們知道日後何種銷售行為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