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十二歲報稱是電腦店主的內地青年,涉嫌在香港以公司名義開銀行戶口,在零九年至一零年的八個月內,清洗黑錢達一百三十一億港元,被告否認控罪,今日在高等法院提堂。控方說,被告零九年七月在香港成立一家公司,公司並無業務,但就有八千多次高額存款及轉帳,而被告是公司唯一董事及股東。控方明日將傳召證人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