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表示,零七年至二零一一年期間,每年有四、五千名公務員一年內放取超過三十日病假,佔公務員總數約百分之三。請病假人數最多的部門,包括警務處、食環署、衛生署、醫管局、懲教署、消防處、康文處、香港郵政、入境處、房署及社署。鄧國威說,部門可按機制,將可疑病假個案,交由醫事委員會審議,若有懷疑欺詐的個案,可考慮交由警方或其他執法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