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以及在特首選舉落敗的何俊仁,就特首選舉結果的司法覆核,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被駁回之後,行政長官梁振英向終審法院,申請取回訟費,認為訴訟是基於對方敵意及個人利益,結果獲終院裁定,兩人要支付梁振英的相關費用,判詞指兩人提出訴訟的理據並無勝算,又說雖然有關官司,是否可以在七日內,提出選舉呈請的法律觀點仍未釐清,但法官認為毋須等候,可以就訟費作出宣判。至於確實金額及還款時限,按慣例會由梁振英釐定後,提交給終審法院。梁國雄對判決表示無奈,相信訟費金額龐大,他可能要破產,失去做議員資格,他會積極籌錢,但強調仍然視梁振英政治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