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要求救護車更靈活選擇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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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1-10 10:32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1-10 10:32
醫管局和消防現時將全港劃分為二十個屬區,除重大事故外,規定救護車接載傷者後,必須送往屬區醫院。但申訴專員公署指,屬區醫院不一定最近,例如從北角和富中心出發,到規定的東區醫院需時十三分鐘,比到灣仔律敦治醫院慢四分鐘;從彩虹邨出發,到伊利莎伯醫院要十八分鐘,較往聯合醫院慢七分鐘。公署指人命悠關,建議將情況危殆的傷病者送往最就近醫院。公署引述醫管局回應,指行車距離、時間並非唯一主要考慮,現時規定亦考慮醫院設施和接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