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醫管局同意將心跳停頓病人送往最就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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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1-10 13:02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1-10 13:02
醫管局和消防處規定救護車,將傷者送往事發地點的屬區醫院。但申訴專員公署表示,屬區醫院未必最近,有時比最就近的醫院車程多十分鐘,建議將情況危殆的傷病者送往最就近醫院。消防處和醫管局都同意公署建議,消防表示,兩個部門達成共識,認為將「心跳停頓」或「呼吸停頓」的危殆病人送往最近的急症室,最為可行。有救護員公會認為,假若落實,車上的電子地圖應加入功能,代為找出車程時間最短的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