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主任不清楚海泰號船長是否持合資格雷達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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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1-11 16:5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1-11 16:54
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展開第十三日聆訊。海事處高級海事主任作供時表示,法例要求所有船隻,必須最少有一名船員,持有雷達觀察員證書,但海泰號的船長,只是修讀了職訓局的雷達操作員課程,雖然課程獲海事處認可,但未知有關資歷,是否等同雷達觀察員證書。另外,南丫四號的船牌要求船上,最少有四名船員才可以出海,而同等規格的南丫二號就只需兩人,調查委員會質疑為何有這分別,要求相關方面解釋,聆訊下星期一繼續,將再傳召七名海事處人員,包括驗船人員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