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說,去年修訂《公司條例》有關董事名冊的部分,是要回應公眾對私隱的關注,當時認為修訂在公眾知情權和私隱之間得到平衡,現時局方聽到公眾的聲音,局方會向有關團體再了解,亦會和立法會跟進。去年立法會通過制訂《公司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公眾日後從公司註冊處查閱公司董事資料,不會獲得完整的身份證號碼及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