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名民間電台成員,及曾經參與節目廣播的嘉賓,包括多名立法會議員劉慧卿、陳偉業及已故支聯會主席司徒華等,被控違反電訊條例,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時,控方提出撤銷十六名有到庭或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控罪,另外三人因未有出庭,而未能處理。控方說,撤銷控罪並非證據不足,也不是受終審法院之前的判決影響,而是考慮到事件已發生一段時間,各被告的角色及可能的判罰,認為如果繼續控告,不符合公眾利益,但就強調會繼續控告負責營運民間電台的人士,包括台長曾健成。終院早前裁定,五名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零八年在旺角街頭參與民間電台的廣播,沒有違反電訊條例,獲撤銷控罪,其他相關案件要重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