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第十四日聆訊,港燈發電科總經理鄭祖瀛說,南丫四號一向由三名船員操作,零八年起運作牌照更改,規定最少要有四名船員,港燈曾向處方查詢原因,但無正面答覆,他認為並不公平。公司其後並無增聘人手,只是在早上和黃昏的返工放工時段使用南丫四號,公司海事組海事監督會跟隨上船,擔任第四名船員。而意外當晚,發電科和康樂組共有九名工作人員在南丫四號,他認為已符合海事處要求,但承認事前無通知這批員工,他們要擔當船員角色,事故中三名發電科同事遇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