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島海難第十五日聆訊,對於港燈被質疑違反牌照規定,出事的南丫四號不足四名船員,港燈代表律師提出,價錢是否聘請額外水手的考慮因素,港燈發電科總經理鄭祖瀛回應說,價錢是其中一個考慮,但不是唯一考慮,根據牌照規定,南丫二號只須兩名船員,因此將額外的一名船員,安排在南丫四號工作,便符合牌照要求,因此無須增聘額外水手。鄭祖瀛說,意外當晚連同工作人員共有一百九十名參加者,原本只用南丫二號一艘船已經足夠,但基於安全考慮,例如用兩艘船可互相照應、船員提供更好的照顧等,因此當晚安排了兩艘船接載參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