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一直致力在尊重私有產權和保護文物之間取得平衡,在尊重私有產權的大前提下,有需要為擁有歷史建築的私人業主提供適合的經濟誘因,以換取他們同意交出或保育有關的歷史建築。總結過去數年的經驗,有需要檢討保育私人歷史建築的政策,包括就公共資源動用的程度和方式,制訂更具體的機制和準則,以及研究是否需要透過城市規劃,以加強保育私人擁有的歷史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