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金融發展局受防賄條例監管
本地, 財經
發佈時間 2013-01-18 15:38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1-18 15:38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新成立的金融發展局,是屬於防止賄賂條例所訂明的公共機構,並受條例監管和約束。局方表示,由行政長官委任的各類委員會和機構,不論是否有酬勞,都是屬於條例之下訂明的公共機構,因此金融發展局的僱員和成員,亦是條例訂明的公職人員,同樣受監管和約束。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委員涂謹申,早前質疑,金融發展局只是「民間組織」,並非公共機構,不受防賄條例監管,亦毋須向立法會問責,會造成監管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