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四號造船廠指船艙設計符合法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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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1-18 18:5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1-18 18:50
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繼續聆訊。建造南丫四號及海泰號的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表示,九四年投標建造南丫四號,標書列明船體需由五道水密艙壁,劃分六個水密艙,但負責設計的新加坡外判商將一幅艙壁改為出入口,並無裝置水密門,雖然與合約要求有異,但強調規格符合本港法例。羅愕瑩又解釋,船廠向海事處提交的圖則列明有水密門,是由於新加坡外判商無將有關字眼刪走,當時船主港燈公司亦無發現設計與圖則不符。他指出,只要船主同意,船隻建成後又能通過海事處檢測,投標合約的條件有更改,並非不尋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