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五十年代推行的公務員建屋合作社計劃,容許公務員自組合作社,向政府繳付三分之一地價後興建樓宇,但被指未有用盡地積比率。發展局長陳茂波在立法會表示,目前227幢未重建的合作社樓宇,如果全部進行重建,最多可提供約九十六萬三千平方米的總住宅樓面面積。他又指,目前全部238個合作社,有177個已解散,當中11幢有關樓宇已進行重建。民建聯蔣麗芸建議,由市建局統一處理重建合作社下的樓宇。陳茂波就指,基於資源限制及項目迫切性的考慮,市建局並無計劃統一處理重建,但如果有關人士希望重建,可透過需求主導計劃向市建局申請,但他認為相當多有關樓宇的維修情況不錯,地段優良,未必是優先重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