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第廿二日聆訊,有港燈代表作供指,海事處在零八年,將「南丫四號」的最低安全船員數目,由兩個增至四個,但港燈並不知道原因。當年作出決定的海事處船舶安全主任譚潤盛表示,他當時沒有紀錄,亦沒有通知上司增加人數的原因,他被委員會主席倫明高質疑為何不紀錄,譚潤盛回答這是一貫做法,又指當年海事處有要求其他船隻增加最低安全船員數目,都是沒有紀錄。譚潤盛補充,根據工作守則,他會視乎船員在進行火警和應急演習時的表現,憑專業判斷船員人數是否足夠應付。意外發生後,他再看「南丫四號」的資料,他絕對相信如果只有兩名船員並不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