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指多名立法會議員作為公司董事,虛報住址。民主黨何俊仁指,自己作為多間公司董事,一直如實報自己居住地址,可能是同事弄錯,又指不論議員在修訂公司法上的立場如何,都不是刻意隱瞞。他又指公司蕫事在商業上和法律上,都有需要公開地址,建議公司註冊署加強執法和檢查,向虛報地址的人加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