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及黃定光就被指虛報住址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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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1-28 11:32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1-28 11:32
有報導指多名立法會議員作為公司董事,虛報住址。民主黨何俊仁指,他一直如實報告自己居住地址,可能是同事弄錯,又指不論議員在修訂公司法上的立場如何,都不是刻意隱瞞。他又指公司蕫事在商業上和法律上,都有需要公開地址,建議公司註冊署加強執法和檢查,向虛報地址的人加收手續費。另一名議員黃定光回應被指虛報住址時指報道不正確,用虛報字眼有誤導。他在公司董事註冊中,申報通訊地址是立法會辦事處,是因為較方便,他強調通訊地址並非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