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長曾偉雄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表示,去年有五十人在公眾遊行集會中被捕,六成以上涉及普通襲擊及刑事毀壞,他重申尊重市民遊行集會權利,但行為必須是合法,指有部分示威者我行我素,不理會不反對通知書內條款細則,警方要照顧其他人士的安全及利益,若市民不認同處理手法,歡迎提出意見。民主黨劉慧卿認為,警方較以往壓迫市民,越來越少包容,質疑安排令矛盾尖銳化,又指公眾活動明顯增多,其中遊行增加了兩成七,反映社會積累不滿。公民黨郭榮鏗擔憂,政府拘捕及檢控的政策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