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歲男子同三名同黨,去年九月在屯門法院大堂,帶走被押解上庭的女朋友,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男主犯改為承認協助羈押人士逃脫罪,其餘三人承認拐帶,各人罪名成立,押後至二月廿八日宣判。四人最初只承認拐帶,但法官斥責被告,公然在法院內挑戰法治,質疑控罪不能反映案件嚴重性,控方因此不接受男主犯,只承認較輕的拐帶罪。三十歲主犯說,擔心女友還押失去自由,策劃事件,在收到女友信件,提及囚車抵達法院的時間後,自行繪畫法院平面圖,並與三名同黨分工,襲擊兩名女警,帶走女友。其餘三名被告說並無收報酬,只是一時貪玩,為朋友出力。案情指,現年十六歲的女事主,前年十月離家失蹤,至去年八月被尋回,羈押在社署轄下的屯門院舍。去年九月,四名被告趁兩名女警,押解少女上庭,在電梯大堂襲警女警,帶走女事主並登上一輛的士,其後被截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