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與兒科醫學院、兒科醫學會、醫學會、中大兒科學系,以及港大兒童及青少年科學系,發表聯合聲明,向家長提供兒童飲用配方奶的建議。聲明指,市面上不同品牌的嬰兒配方,即「1」號奶粉,成分大同小異,家長如有困難購買某一品牌,可按嬰兒接受程度,讓一歲或以下嬰兒直接轉用其他品牌奶粉;其中六至十二個月大嬰兒,更可飲用任何品牌的「1」號或「2」號奶粉,但不宜飲用牛奶。至於一歲以上幼兒,可從多樣化飲食攝取所需營養,家長可讓幼兒飲用較配方奶便宜的牛奶,兩歲以下幼兒應飲用全脂牛奶,二至五歲飲低脂奶,五歲以上飲脫脂奶,毋須轉用「3」號或「4」號奶粉。署方又表示,母乳是嬰兒的最佳天然食物,準媽媽應慎重考慮以全母乳餵哺初生嬰兒至六個月,之後逐漸添加固體食物,並繼續餵哺母乳至兩歲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