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昌縣「毒膠囊」案,當地法院一審判決七名被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名成立,其中一人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人入獄五年零兩個月至七年,另外三人緩刑一年至四年不等。七名被告亦要罰款三萬至一百二十二萬元。當局指七人在二零一零年至去年,多次將工業明膠混入食用及藥用明膠,生產膠囊,其後驗出鉻含量超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