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發諮詢文件打擊水貨客掃走嬰幼兒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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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2-07 22:28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2-07 22:28
食物及衛生局今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修訂《進出口規例》,打擊水貨客將大批奶粉從香港供應鏈帶走,諮詢期至今個月十八日。修例後,輸出供36個月或以下的嬰幼兒配方奶粉,必須向工業貿易署署長申請出口許可證,否則可被判罰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當局因應離境人士可能有自用需要作出豁免安排,建議每名十六歲或以上人士,每人可攜帶兩罐配方奶粉,合共不多於一點八公斤。而為防止水貨客濫用這個豁免安排,建議只適用於每日首次離境用。食衛局計劃今個月內,將修規建議提交行政會議考慮,獲得通過後會盡快實施。